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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29)

事故车问题

您好,事故车交易的核心风险点在车辆状况披露、交易价款支付、过户责任、后续追责隔离四个方面,我为您整理了一份侧重保护卖方的合同关键条款,您可参考使用: 1. 车辆状况如实披露条款 明确写明车辆的事故、维修、出险记录,附相关维修/定损凭证,约定:“乙方(车商)已对车辆状况进行充分、全面查验,确认已知晓车辆全部瑕疵,甲方(您)无任何隐瞒,乙方自愿受让。” 避免后续被主张欺诈。 ​ 2. 付款与交付条款 约定全款到账后再交付车辆及手续,或设置定金+尾款节点,明确“乙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后,甲方再配合交付车辆、办理过户”,防止车商拖欠款项。 ​ 3. 过户责任与时限条款 约定乙方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过户,逾期产生的违章、事故、罚款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约定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 4. 责任隔离条款 明确“车辆交付前的违章、事故、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过户完成前后)的一切风险、事故、违章及维修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切断后续追责路径。 ​ 5.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条款 约定乙方逾期付款、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明确合同签署后,乙方不得以车辆状况为由主张退款或赔偿(前提是您已如实披露)。 ...展开
用户:159****3468 其他 | 2026-04-24 18:30:26

婚内有偿房产转让阴阳合同

问题1:你能否凭《民法典》第146条起诉主张“无偿赠与”的阳合同无效? ✅ 法律结论:可以主张备案的“无偿赠与”合同(阳合同)无效。 1. 《民法典》第146条的适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 你们在房产交易中心签的“无偿赠与”协议,是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目的就是为了避税,根本没有真实的赠与意愿。 ​ - 这份阳合同(备案的无偿协议)本身,依法就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在诉讼中主张这份备案的无偿赠与合同无效。 ​ 2. 需要注意的现实后果 ​ - 主张阳合同无效,不代表你一定能直接拿回房产。法院会同时审查你们私下签的那份有偿协议(阴合同)。 ​ - 如果阴合同本身是真实的交易,且双方都履行了(比如你拿到了约定的几十万元),法院可能会认定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是阳合同无效,交易本身未必会被完全撤销,最终结果取决于产权登记状态、款项支付、实际履行情况等证据链。   问题2:这种阴阳合同避税,你和公婆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查到会有什么处罚? ⚠️ 结论:这属于明显的偷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你和公婆都会面临法律责任。 1. 法律定性 ​ - 为了少缴个税、契税,故意用虚假的“无偿赠与”备案,隐瞒真实的有偿交易价格,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左右,性质非常严重。 ​ - 你作为转让方,是法定的个税纳税义务人;公婆作为受让方,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双方都参与了虚假申报,都属于违法行为。 ​ 2. 查到后的处罚后果 ​ 1. 补税+滞纳金: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2. 罚款: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3. 刑事责任风险:如果偷税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可能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 ​ 4. 信用惩戒:相关主体会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影响企业经营、子女就学等。   问题3:备案的无偿协议和私下的有偿协议,法律上听谁的? 📌 结论:分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 对内效力(你和公婆之间):通常以私下的有偿协议为准 ​ - 阴合同(私下的有偿协议)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了避税这一点),在你和公婆之间,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 ​ - 也就是说,如果你收了钱,对方也可以凭这份协议主张你履行过户义务;反过来,如果你没收到钱,也可以凭这份协议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对价。 ​ 2. 对外效力(对国家、对税务机关、对第三人):以备案的阳合同为准,但阳合同本身是违法无效的 ​ - 备案的阳合同,是你们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税务机关、房产登记机关首先看到的是这份文件。但这份文件因为是虚假意思表示,本身就是无效的,不能产生你们想要的“合法避税”效果。 ​ -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被税务稽查,行政机关会穿透这份虚假的阳合同,审查你们真实的交易行为,并按真实交易价格征税、处罚。 ...展开
用户:匿名 房屋产权 | 2026-04-17 13:07:13

查找具体判决书或相关案例

一、案件与判决书查询说明 1. 案件公开情况:该案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某非法经营罪案,系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公开渠道仅可查询到新闻通报内容,完整判决书原文未在互联网公开(部分刑事案件判决书因隐私、信息保护等原因不对外全文公开)。 ​ 2. 查询渠道线索: ​ - 官方裁判文书平台: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非法经营罪、非法出版物、2022扫黄打非挂牌督办”为关键词检索;若文书已公开,可直接获取。 ​ - 法院档案查询:持律师执业证、律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档案部门申请调取该案卷宗及判决书原件。 ​ - 办案单位查询:联系青岛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案件相关信息及文书查阅。 ​ - 法律数据库检索:通过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无讼案例等专业法律数据库,以案件核心要素检索相关公开文书。 二、案件核心信息(通报版) - 案涉事实:2019年3月起,孙某某编写建筑类应试手册,虚构出版社、书号,印刷3万余册并通过网店销售,至2021年10月销售额81万余元,查扣涉案书籍6315册,退赔违法所得47万元。 ​ - 判决结果: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退缴的47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展开
用户:匿名 其他 | 2026-04-07 1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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